畫哲學購買連結
在廢除死刑的議題中,
其中有一個討論,
殺人是犯法的,
那為什麼政府可以執行死刑,
從這點來思考政府的正當性,
人民有守法的義務,
法官來決定什麼行為是違法的,
但法官的權力時由誰來賦予的呢?
法官的權力是由政府賦予的,
那政府的權力是由誰賦予的呢?
瑞士裔法國思想家讓-雅克·盧梭
提出「社會契約論」點我
政府的權力是人民與政府默認的契約所給予的,
以此來產生公共意志,達到社會公認的合作關係,
而犯罪者會認為:「我並沒有同意這份契約,為什麼我要遵守。」
霍布斯認為人是自私的,
如果沒有這個契約,
沒有被夠大的權力控制,
人會進入危險的自然狀態,
在自然狀態下,
人為了保全自身,可能會傷害其他人,
為了避免這種混亂的自然狀態,
建立社會契約是最佳的選擇。
在談論政府的權力之前,
需要先試想在政府建立之前,
社會的統治階層是怎麼形成的,
在民智未開之前的社會,
是以人的方式來統治的,
也就是比誰的拳頭大,
誰能欺負其他人便能當統治階層,
但人是群居的動物,
一個人的力量也打不贏十個人(葉問可能可以),
如果有人能集結眾人合力,
便能推翻以武力來統治的狀況,
(雖然也只是以更大的武力來推翻)
而這個帶頭者需要別人的支持,
相對應的也要承諾為什麼要支持他,
這種互相形成的默契,便是社會契約論的雛形。
在過去的社會中,
團體是先由家族形成的,
不同的家族又會組織成部落或聚落,
形成村、里、鄰之類的社會組織,
帶頭者就會成為村長,
過去村長並不是以投票選舉的方式選出的,
通常是德高望重的智者來擔任,
如果村落裡有糾紛,
村長就要負責調停、排解,
這時期的統治者並沒有真正的強制性,
是由於對他的敬重才服從。
那麼什麼樣的人會得到敬重呢?
便是理解上天的人,
所以為什麼過去的政體經常是政教合一的,
能解釋人從何而來、神的旨意的人,
便會領導群體意志,成為意見領袖。
領導者的意見為什麼能被其他人所接受呢?
最重要的是必須要符合道德標準,
但道德標準是怎麼定義出來的呢?
便要透過【賽局理論】來解釋了,
賽局理論可詮釋權力讓渡的規範,
至於賽局理論跟道德之間的關係,就留到下一章在談。
留言列表